第二條 第3款1.事實發生日:104/09/182.事件緣由:中碳煤化學生產工廠因台電公司在當地進行電纜潛盾工程,致中林路之路段遭地下湧水掏空,中鋼廠區原料二南路區段圍牆傾斜,造成中油公司沿該圍牆配管至中碳廠區,供應輕油工場使用之氫氣管線發生變形。在基於安全考量下,中碳已暫時停止輕油工場之操作,該事故點距離中碳煤化學生產工廠之場界有343公尺遠,無立即危害。3.最近三年度與減產後之產能、產量比較:不適用4.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之產能、產量及所佔公司營收比例:目前產量及產能:輕油處理量9.6萬噸/年;輕油產品佔公司營收3成5.出租之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明細及其佔總資產比例:不適用6.質押之資產明細及其佔總資產之比例:不適用7.決策過程:本公司生產工廠人員至現場查該圍牆的傾斜主因中林路之路段遭地下湧水掏空,沉陷斷裂造成,經經營階層基於安全考量下,已暫時停止輕油工場之操作,並擬另外接臨時管線替代。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有投保產物險及營業中斷險,已向保險公司報備,相關損失清算中,為能在最短時間內恢復生產減少停車損失,已會同中鋼公司修護單位緊急搶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