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9/18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以現金方式發放港幣2,106,188.75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其中港幣652,233.75元用以沖減於投審會之大陸核准額度,其餘港幣1,453,955.00元向投審會報備資本公積-發行溢價匯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