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第五中隊警員簡永順、吳新亞、李君翌等三員,於104年09月07日17時30分許執行巡邏勤務時,員警發現在萬華區峨嵋街一家超商內,一名女子坐在靠近櫥窗座椅,無故見警車在路口停車,便抱著一隻紅色貴賓狗,神色慌張匆忙離開,並走往該店內商品擺放區,員警認為該名女子形跡相當可疑,遂立即進入超商內將該名女子,請出超商帶至巡邏車旁盤查,以避免影響其他客人。盤查之時,員警發現該名女子手裡一直握著一個咖啡色零錢包,便詢問裡面是什麼東西,該女子卻異常緊張更緊握不願意配合執勤員警盤查,員警向其詢問說:「『號仔』(指毒品海洛因)是不是?」其見已無法掩飾,乃坦承裡面只有剩餘一些海洛因殘渣(毛重:0.18公克)及一支施打所用之針筒。當員警取出該違禁物時,告知依法必須將其帶返保安大隊偵辦,該女子卻突然蹲下,在現場嚎啕大哭,「盧」著員警哭求放其一馬,但該女子眼見這「哭」招無效,又馬上改以下跪在地雙手合十,直說:「對不起啦! 對不起啦!」求員警不要將其移送法辦,其接連「又哭、又跪」的舉動,員警不禁搖頭說,現在的毒蟲怎麼都來這招啊!。
據謝姓女子(62年次,多次毒品素行資料)表示,其因毒品案同意參加「美沙酮替代療法」,每日均有按時前往指定醫院服用美沙酮,但當(8)日下午因為有事耽擱,錯過醫院用藥(美沙酮)時間,導致身體痛苦難耐,剛好在路上碰到一名綽號叫「阿宗」之朋友,他說有謝女「需要的東西」(指海洛因),所以謝女就向其購買了1千元毒品海洛因解癮,沒想到剩下的毒品卻被警方查獲,因擔心檢察署將會撤銷緩起訴處分依法起訴偵辦,所以謝女才會哭求員警網開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