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9/152.公司名稱:台灣蠟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因本公司擬重編104年第二季財務報告。由於會計師估算重新核閱上述財務報告需一定的作業時間,故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財務報告公告期限。本公司於104年9月15日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400381761號函,准予延至104年9月29日前辦理。8.因應措施:本公司將配合主管機關來函,請會計師儘速完成104年第二季財務報告之重編並申報公告。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