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連凱斐/台南報導】財政部為求徵、收、納三方多贏局面,以行動裝置與載具結合行動條碼QR-Code的方式,提供民眾利用信用卡繳納稅款。

隨著資訊科技的進步,電子產品提供的功能越來越多,使得行動裝置與載具越來越普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現行繳稅管道雖已多元化,但為了讓民眾更不受時間、地點及環境的限制,且可精準快速的進行繳稅,於今年10月推出綜合所得稅核定稅額繳款書新增行動條碼QR-Code,利用行動條碼QR-Code內含繳款書資訊,方便民眾簡單、便捷、正確的行動繳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以往民眾利用【繳稅服務網】(https://paytax.nat.gov.tw)繳稅管道時,電腦瀏覽器畫面須自行輸入【繳稅服務網】的網址(25字元),俟網頁畫面顯示時,再依網頁說明指示,逐欄填列相關資訊。以綜合所得稅採信用卡繳稅方式說明,需輸入的資訊包括繳款書上【繳款類別】(5字元)、【銷帳編號】(16字元)、【繳款金額】(10字元)、【繳納截止日】(6字元)、【期別代號】(5字元)及【識別碼】(5字元)等欄位,民眾在輸入資訊的過程中,尚有可能因輸入資訊錯誤,導致無法完成繳稅;或繳稅錯誤需向稽徵機關申請釐正,徒增徵納雙方負擔。

秉持為民服務及創新的理念,稽徵機關善用資訊科技,推出行動條碼QR-Code進行繳稅,民眾僅需執行3個步驟,說明如下:步驟一:拿出載有QR-Code的繳款書。步驟二:將下載QR-Code解碼APP的智慧型手機鏡頭,對準繳款書的QR-Code進行掃描。步驟三:QR-Code掃描辨識後,會自動連線至【繳稅服務網】,並於畫面帶入繳款書相關繳稅資訊,輸入【身分證號碼】、【信用卡卡號】、【信用卡有效月年】,即可完成繳稅。

該局同時提醒民眾接獲繳款書時,如確認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內容無誤,應儘速於繳納截止日前完成繳納,若逾期繳納稅款,每逾2日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限繳日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請民眾特別留意,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