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9/11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擇定特定人。(2)目前已洽定之特定人為唯晶數位娛樂股份有限公司,非為本公司之關係人。截至104年9月2日止,該法人之前十大股東明細及與本公司之關係如下:(1)智馭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港商)/Dream Pioneer Entertainment Limited:持有該特定人股份占90%,非本公司之關係人。(2)許書綺:持有該特定人股份占10%,非本公司之關係人。4.私募股數或張數: 普通股 7,094,750股。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普通股 7,094,750股為限。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價格係依據104年6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所定之訂價原則訂定之。以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期民國104年9月11日為定價日,並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之股價,分別為16.70元、16.32元、15.50元,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12.89元,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之16.70元為參考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依據。本次私募定價為30元,為參考價格之179.64%,超過股東會決議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成數。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因應擴大營業規模,充實營運資金。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私募具有籌資迅速、簡便之特效,為能達到即時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進而擴大公司營運規模。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10.實際定價日:104/09/1111.參考價格:每股16.70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30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條件外,不得再行轉讓。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滿三年後,應依相關規定向櫃檯買賣中心申請並取得核發符合上市櫃標準之同意函後,並據以向主管機關完成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審核程序後,提出上櫃交易申請。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私募繳款期間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應於董事會決議定價日起15日內收足股款或價款。但需經金管會或其他主管機關核准者,應於接獲金管會或其他主管機關核准之日起15日內完成股款或價款收足。實際繳款期間及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經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為配合本次增資,擬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之契約或文件及辦理一切相關事宜,如有未盡事宜及因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而有所變更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本次私募普通股募集辦理情形,將依相關規定提報下次股東會。2.本案經徵詢出席鄧董事、陳董事及姚董事決議通過(經依公司法第206條第2項說明利害關係後,曹董事及永恆利詹董事迴避討論及決議)。唯如應募人收到投審會核准函文前15個工作日之公司股份加權平均收盤價格高於私募認購價格超過10%,將與該應募人協商新認購價格,如雙方未能就新認購價格於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達成共識,公司有權書面通知應募人解除本案相關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