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9/082.公司名稱:昂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晚報B8版6.報導內容:聯合晚報B8版刊載「...F-昂寶在中國高科技補助下,成最大受惠者,...F-昂寶全年可賺進一個股本。...營收比重拉高至整體3成,法人預估明年可拉高5成水準。」7.發生緣由:該報導本公司全年可賺進一個股本及法人預估明年營收比重拉高事宜,純屬媒體自行臆測,本公司並未提供任何財務預測資訊,特此澄清。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