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訊】64年次江姓男子(無素行,從商)於104年8月31日當晚7 時許,和客戶一起用餐飲酒(自稱約喝了3杯紅酒),餐敘結束後約22時許即駕車返家,誤走了信義快速道路,當時見警方正在實施路檢酒測勤務卻沒有攔檢,於是大膽駕車通過,沒多久卻驚覺走錯路,後更又繞回到警方路檢點,結果第2次經過就被警方發現並實施酒測,酒測值還高達0.83MG/L,已然違反公共危險罪嫌。警方向其解釋,執行酒測攔檢時,若遇交通流量大時,會以疏導交通為主、盤檢為輔,所以第1次才會以疏導為主,並不是故意放行。

當日,保安大隊第二中隊小隊長郭榮金率警員共7人,在信義區信義快速道路往南方向執行路檢酒測勤務,於22時53分許發現40歲江姓駕駛身上充滿酒氣,與警方對答時仍不斷有濃重酒味飄散,故警方請其下車接受酒測,江男自認飲酒不多,也大方接受酒測。期間還向警方表示:「我剛剛走過一遍,要回中和結果到了木柵,只好又繞回來,剛剛你們也沒有攔查我!」經酒精濃度測試,酒測值高達0.83MG/L,江男得知也嚇一跳緊張地稱:「那麼高哦!那怎麼辦?」等語,還跟員警求情說:「有辦法處理一下嗎?」當警方詢問江男若無友人代領自小客車時須依法代保管,江男一度說要自己開車,甚至還叫員警幫忙開車。因江男酒測值超出法定標準0.25MG/L甚多,員警當場宣讀權利後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予以上銬逮捕,江男此時更怪警方小題大作說:「還要上銬哦!」並一直向警方抱怨稱:「大ㄟ!你也不要這樣嘛!很難看吔!我又不會跑,你是咧!讓我沒面子了,好像犯了什麼滔天大罪一樣!」一再拜託警方不要上銬,但警方解釋依規定是要上銬的,不僅保護執勤員警安全,同樣也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安全。

警方呼籲,酒後駕車已造成許多家庭破碎,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免造成難以彌補的憾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