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9/072.公司名稱:黑松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與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04年9月3日完成簽訂50度以上金門高粱酒台灣地區(金門地區除外)經銷商契約書,合約期間自104年11月1日起至107年10月31日止。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04年9月3日發文表示為因應其銷售規劃,請本公司配合提前自9月1日起履約。104年9月7日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提前履約,原三年期經銷期間修改為自104年9月1日起至107年8月31日止。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與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將另簽訂附約或備忘錄以確認變更經銷期間,相關簽約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