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單親媽媽去年與女兒的男友共處一室,2人在意亂情迷之下竟發生關係,事後少年的家人發現異狀,報警對單親媽媽提告,因後來她深表悔悟,少年家人也不願再追究,新北地方法院因此判她6月徒刑,緩刑2年,付保護管束,還要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
據報導,當時單親媽媽的女兒還在就讀國中,與同班男同學交往,去年12月間,少年到女友家中剛好女友外出,少年與單親媽媽共處一室,2人最後竟發生性行為。
之後少年的家人在少年臉書查覺異狀,發現他與這名單親媽媽對話曖昧,因此報警提告,全案審理時,單親媽媽坦承犯行,而且對於自己的行為深表悔悟,少年與少年家人都不願再追究,少年阿姨則要求單親媽媽不能再與少年聯絡才願意原諒。
新北地院法官考量單親媽媽還有2名女兒要扶養,若入監服刑會對女兒生活造成重大影響,因此判刑單親媽媽6月徒刑,緩刑2年,付保護管束,並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