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李姓男大生,去年在松山運動中心的浴室內,與一名男高中生擦肩而過時,恰好對到眼,李男認為該名高中生在對他放電,竟然趁高中生進去淋浴時,衝進去撫摸對方下體,台北地院依性騷擾防治法判李男6月徒刑,可上訴。
跟據《自由時報》報導,這名李男在庭訊時坦承犯案,他表示與該名高中生擦肩而過時,對方向他放電,便尾隨對方進淋浴間,發現對方沒鎖門,認為接到對方暗示,開門進去,剛好高中生轉身面向門「露鳥」,他才一時忍不住伸手撫摸,台北地院認為被害人沒受到脅迫恐嚇,不符強制猥褻罪構成要件,改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