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27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14,414,432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8/28~104/10/27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8.50~18.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6.35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案由:1.本公司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布之「上市 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將第六次買回本 公司股份,其說明如下。 2.提請 討論。說明:1.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 54,000仟元 4.預定買回期間與數量:自民國104年8月28日至104年10月27日止, 預計買回3,000仟股。 5.買回區間價格:每股單價在新台幣8.5元至18元之間,惟當公 司股價低於所定區問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7.為轉讓股票予員工,激勵員工並提昇向心力,依相關法令規定, 訂定本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詳附件一。 8.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公司申報 買回股份應檢附「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 維持之聲明書」,請詳附件二。 9.本公司本次買回股份僅占本公司實收資本額11.43%,不足以影 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 10.提請 討論。決議: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104年8月27日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 一款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 ,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轉讓期間)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予員 工,逾期未轉讓部分,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 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購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受讓人之資格)第四條凡於認股基準日在職之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 資格。(轉讓之程序)第五條員工得認購股數應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對公司之特殊貢獻及未來發展潛力 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等因素予以核計,茲敘 述如下: 一、由各級主管考核建議並呈報總經理核定後提請董事長裁決。 二、各次轉讓作業之認購配股基準日及認購繳款期間等相關事項,依相關規定另 行核定。 三、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得 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 間及權利內容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 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轉讓後之權利義務)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其他)第九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第十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一、本公司經民國104年8月27日 第五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 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 司股份3,000仟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6.35%,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 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5.5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 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五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 容,併此聲明。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依承銷商台新證券之意見,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係介於合理之範圍內;買回股份後對其財務結構、償債能力與獲利能力等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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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年前・TVB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