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2日電)陳姓男子2年前偕女投宿摩鐵,不慎從樓梯滑落撞傷頭部而提告索賠。但法院認定他曾光顧百次,這次是因酒後跌傷,判他敗訴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陳男偕同一名女子在民國102年7月投宿高雄市苓雅區的汽車旅館。他表示,因為屋內樓梯沒鋪止滑板,導致他從2樓樓梯口滑落,撞到頭部、意識不清,打官司要求旅館賠償近新台幣1400萬元。
但汽車旅館指出,設施都符合消防法規並經過檢驗合格,樓梯有扶手防止滑落。陳男曾上門光顧162次、投宿事發房間9次,都未發生意外,他這次可能是因酒後體力不支倒地或其他人為因素而受傷,因此拒賠。
高雄高分院審酌案發當天救護人員證詞及醫院病歷,認定陳男當天有喝酒,疑因酒後不慎跌倒受傷,況且旅館房內除舖有地毯外,並設有扶手防止滑落,樓梯設施在正常合理使用狀況下,並無安全疑慮,判決陳男敗訴。陳男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