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8/062.公司名稱:捷安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捷安特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有子公司之持股比例:100%子公司持有本公司之持股比利:0%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一、依企業併購法第32條規定辦理。二、捷安特公司業經中華民國104年08月06日董事會決議將相關營業分割讓與微笑單車股份有限公司(名稱暫定,以下簡稱「微笑單車公司」),分割基準日暫定為104年10月1日三、捷安特公司因分割相關營業讓與微笑單車公司而配合減少資本新台幣200,000,000元,銷除股份20,000,000股。自分割基準日起,其相關營業、資產及負債由微笑單車公司概括承受,如債權人對本分割案有所異議,請於本通知日起至104年9月7日止,向捷安特公司提出書面異議。 捷安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劉金標 地 址:臺中市大甲區龍泉里中山路2段901號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