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8/062.公司名稱: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新增投資大陸新廠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因應公司未來成長需求,擬透過轉投資公司新設大陸工廠。二、預計投資總額為美金2,500萬元整。三、擬任命謝卓明董事長擔任新設公司之法定負責人,並處理新公司設立相關事宜。四、本案依法經投審會核准後方實際執行投資,並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 辦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