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0款1.契約種類:銅交換合約2.事實發生日:104/8/63.契約金額:美金1,442,850元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無5.處理程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個別契約損失金額不超過交易合約10%為限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以避險為目的7.被避險項目:銅板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美金1,442,850元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未實現損失美金148,225元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金額:未實現損失美金148,225元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損失發生原因:國際銅價下跌產生之評價損失對公司之影響:此為長期性銷售合約的實際避險需求,被避險合約標的與避險部位價格已經存有利差,故此短期評價損失對於公司實際營運無重大影響。12.契約期間:2015/07/06~2016/10/3113.限制條款:無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15.其他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