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 6日電)高雄國稅局最近查獲知名接待陸客團旅行社將上億元不得扣抵進項憑證申報扣抵營業稅,高雄國稅局估計補繳本稅及違章罰鍰超過千萬元。
高雄國稅局長吳英世表示,陸客來台觀光團倍增,消費力驚人,帶動國內無限商機;國稅局針對接待陸客的旅行社、遊覽車、旅館業、購物店等,持續列為重點查核對象,近期以電腦查核系統,查獲高雄某知名旅行社將1億餘元屬代收轉付性質的進項憑證提出扣抵。
吳英世指出,按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就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的餘額繳納當期營業稅。
但旅行業因行業特性,依據財政部規定,辦理國外及大陸旅行團收取的團費,是按照扣除代收轉付價款後的差額,逐團結算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各團次食宿交通等支出取得的發票屬代收轉付的範圍,不得提出扣抵銷項稅額。
吳英世舉例, 旅行社常將「靠行」的遊覽車司機的加油發票拿來作進項憑證,但遊覽車司機的收入,也應納入申報對象,進銷相符才能扣抵營業稅。
他提醒旅行社業者,將不得扣抵的進項稅額提出申報扣抵,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除補繳本稅,還有1倍的罰鍰。
國稅局近期還會針對類似的漏稅模式擴大查核,呼籲旅行社業者儘速檢視,有這類情形者請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