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4/07/272.函請補正期限:104/07/27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補正本公司103年度年報第26頁(補列法人代表股數為0)、及31頁(補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無此情形)之內容。4.因應措施:重新上傳103年度年報(股東會後修訂本)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