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4/07/232.函請補正期限:104/07/273.補正內容:修正本公司103年度年報第6頁、第7頁及第39頁部份資料內容。4.因應措施: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