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12/242.公司名稱:倍適得電器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董事會照案通過:(1)洽特定人以債權抵繳股款新台幣8,000萬元整。(2)訂定現金發行新股增資基準日:103/12/29。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增資目的為建構虛實整合平台和持續佈點,特辦理之。

威健:公開發行公司或其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且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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