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3/12/242.發生緣由:為強化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之功能性、服務內容與品質,提升股務作業時效及節省成本之需要。3.因應措施:原委由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辦股務業務,自104年1月1日起,改委由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接辦。特此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