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2/232.減資基準日:103/12/25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一、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係依103年股東常會決議,經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3年12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49200號函申報生效,為辦理換發股票,爰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九條之一及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式規定,訂定本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二、本公司已發行股票內容變更事項如下:原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89,641,290元,發行股份28,964,12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本次減資新台幣116,315,36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1,631,536股,即每仟股銷除401.5842股,每仟股換發598.4158股,減資比率40.15842%,用以彌補本公司累積虧損。三、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17,332,59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計實收資本額173,325,930元。四、減資換發股票日程:(一)自民國104年3月3日至104年3月12日停止舊股票過戶登記。(二)自民國104年2月26日起,舊股票停止在市場上買賣。(三)減資換票基準日為104年3月7日。(四)自民國104年3月13日起全面換發新股票,新股票並於同日上櫃買賣,原舊股票終止上櫃且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五、按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598.4158股,即每仟股銷除401.5842股,減資比率為40.15842%,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或逾期未辦理併股者,依股票面額計算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戶轉劃撥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六、換領新股票手續及處所:(一)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減資全面換發新股申請書、原留印鑑等,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二)為過戶舊股票換發:凡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舊股票、買進報告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以上皆蓋有股票領回日期章)、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減資全面換發新股申請書辦理換發。(三)送存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舊股票由本公司統一辦理換發。(四)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七、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計畫內容作業事項,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於舊股票停止過戶開始日前至少十二個營業日將相關書件函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並於其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公告,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八、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4.換發股票基準日:104/03/07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之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104/03/137.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17,332,593股/100%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公司債停止轉換日期為103年12月25日起至104年3月12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