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業經103年6月19日股東會決議通過102年度盈餘分派案,按配發權利基準日股東持有股份計算每股配發現金股利3.98478290元。二、茲訂定103年8月4日為分派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並自103年8月22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為發放。三、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