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08/142.公司名稱:信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證櫃監字第1030200602號函規定,更補正本公司103年第一季財務報告。已更改頁次:目錄、合併資產負債表、合併綜合損益表、P15~P25、P28更改原因:(1)103年第1季財務報告中,合併資產負債表之「其他流動資產」、「其他應付款」及「預收款項」等科目,未於附註六「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列示說明。(2)附註十一「重大期後事項」內「所述之部分手機銷售交易之尾款人民幣50,525仟元業於期後收回。」正確金額應為50,225千元,係因誤植。(3)附註十三、附註揭露事項之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未有附註索引。8.因應措施:重新上傳正確之合併財報於公開資訊觀測站。9.其他應敘明事項: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指示辦理,本公司目前營運狀況一切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