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8/142.公司名稱: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6.報導內容:有關103/08/14媒體報導「上半年稅後純益4.35億元,每股純益6.73元, 毛利率為2.58%」、「目前全球前三大UPS廠APC╱施耐德、Emerson及伊頓的委外 代工比重都不超過5%」。7.發生緣由:該報導所載「毛利率為2.58%」所刊載數字應為「毛利率為25.8%」及 本公司並無揭露任何客戶訊息,本公司特此慎重澄清說明。8.因應措施:有關本公司之財務與業務資訊,應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