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4日電)下體入珠的男子曾湧泉2年前謊稱順路接送,誘騙強逼國中少女到野外口交,事後命她洗澡滅證。最高法院今天判刑9年半確定。

法院判決指出,曾男前科累累,他在民國101年11月開車經過苗栗縣某超商,順勢搭訕路過的少女,哄騙可順路接送,誘騙少女上車。曾男一邊聊天假意關心少女就讀幾年級,一邊不顧少女反對,把車開往荒郊野外。

曾男停車後恐嚇「要聽我的,不然妳死定了」,強行脫光少女衣服試圖性侵未果,改以舌頭性侵,又硬逼少女替他口交,事後再載到汽車旅館命令少女洗澡,企圖湮滅證據,隔天才載她到住家附近放人。

曾男事後辯稱,有以手沾口水撫摸少女下體,沒有以舌頭性侵或強逼口交。但法官根據採證結果,少女陰道深處留有曾男口水DNA,認定犯行明確。最高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9年6月,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