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014年1月27日電)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說,對地政士法提覆議案是希望維護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和立法委員意見交換後,中國國民黨團應會支持。

立法院27、28日舉行臨時會處理行政院對地政士法所提覆議案及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上午舉行黨團會議,江宜樺約上午9時30分到黨團,向國民黨籍立委們致意並聽取意見,約停留50分鐘才離席。

江宜樺會後受訪時表示,到黨團向立委說明為什麼要對地政士法提覆議案,也很感謝意見交換後,「基本上黨團應該是會願意支持行政院的覆議案」;至於地政士反映業務問題,國民黨團會和內政部協商,希望這件事能有最好收場。

他說,現存地政士登錄交易資訊時,若有覺得什麼不是他們責任所在的地方,也會請內政部、業者和立委討論,希望一方面覆議案成功,另一面未來可把地政士法有改善空間的地方修得更好,讓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做得更完善。

媒體追問,有立委認為提覆議案不尊重立法院?江宜樺表示,覆議案是重要憲政制度設計,如果不是必要,不會隨便提出。地政士法修法中對登錄的裁罰可能造成地政士和買賣雙方提供較不正確資料,導致實價登錄制度缺乏公信力,影響深遠,只好提覆議案。

至於覆議案是否給內政部長李鴻源難堪?他說,「都是無謂的解讀」,就事論事,國家已建立良善制度、對全民有利並獲絕大多數人民支持,應盡力維護,將來制度如果有機會改得更好,不排除這樣的機會,「跟人與人和人事之間的關係,一點都沒有聯想的餘地」。

現行地政士法規定,地政士應於買賣受託案件辦所有權移轉登記30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立法院3日三讀修正通過地政士法部分條文,若地政士違反上述規定,「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才處罰鍰。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對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7天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天內作成決議。

立法院現有112席立委,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委1/2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