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01/202.公司名稱:愛地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2款辦理,委託金融機構代收價款,並與代收及票戶存儲價款行庫,分別訂立委託代收價款合約書及委託存儲價款合約書,且於訂約二日內,將訂約行庫名稱及訂約日期公告。8.因應措施:(1)訂約日期:委託代收價款合約書:103年01月20日委託存儲價款合約書:103年01月20日(2)代收價款行庫: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敦南分行(3)專戶存儲行庫: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南屯分行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