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0日電)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表示,行政院決定針對地政士法修法提覆議,明天開臨時院會討論通過後,呈請總統核可,再送立法院。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於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日內作成決議。103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