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01/072.公司名稱:東浦精密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102年現金增資原股東認股繳款催繳期間自102年12月06日起至103年01月06日截止。8.因應措施:未於催繳期間繳納股款之原股東,自103年01月07日起停止繳納並喪失其權利。9.其他應敘明事項:(1). 貴股東於催繳期間(102年12月06日至103年01月06日)繳足股款者,所認購之股數將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103年01月21日劃撥至 貴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2).以上所述,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 02-21811911 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