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環評大會去年6月決議撤銷苗栗縣竹南鎮、通宵鎮、苑裡鎮設置風力發電廠的環差報告,負責苗栗風車開發計畫的廠商威通公司向行政院提出訴願;行政院訴願委員會認為環差報告中的民意調查有文字誤植,導致錯誤的民調結果,依法屬「信賴不值得保護」,所以駁回廠商的訴願。

苗栗縣竹南鎮、通宵鎮、苑裡鎮擬設置風力發電廠,在當地引發強烈抗爭,環保署環評大會去年6月撤銷後龍、通苑的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創下首例。

負責風車開發計畫的威通公司向行政院提出訴願,表示風車計畫的環差報告經過環保署的專案小組審查會議和環評大會通過。另針對環評大會所指,環差報告的民意調查問卷資料將「西平里設置第53號風機」錯寫成「苑港里設置第53號風機」,導致民眾誤解;威通公司也不服表示,這確實是文書工作誤繕,但民調重點在於風機與住家的距離,受訪者也清楚風機距離住家250公尺,不至於受到影響。威通公司表示,風機與住家距離是環差報告的部分內容,環保署不應將53號風機的民調結果當成全部環差報告的依據,有違比例原則。

針對威通公司的訴願,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審議後認為,環境評估是針對開發行為的生活、自然、社經、生態等各面向評估其影響程度,影響因素沒有輕重之分;且環保署專案小組在第一次審查環差報告時即要求進行民調,並在第二次專案審查會議時提出,威通公司也同意民調成為環差報告修正通過的基礎,因此環保署並未有行政違法之處。

訴願會表示,風機機座的地理位置距離是環評委員會的專業判斷,事件性質不可分割,爭議問卷確實影響是否通過苑裡等風車開發案;訴願會認定應維持環保署撤銷環差報告的處分,駁回威通公司的訴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