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下士洪仲丘事件後,社會關注軍中訓練與管理問題,立法院今天(31日)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條文修正」,明確定義軍中凌虐的範疇,只要是合乎軍事必要訓練且合乎正當性與比例原則,就不算是凌虐。
條文將非因教育、訓練、勤務、作戰或其他軍事必要,使軍人受凌辱、虐待等非人道待遇行為定義為凌虐。條文也授權國防部,針對軍中教育、訓練、勤務、作戰等必要實施範圍以及應遵行事項,另以準則訂定。也就是說,未來包含兩棲蛙人的天堂路等訓練,並非凌虐行為而是合理的訓練。
條文將非因教育、訓練、勤務、作戰或其他軍事必要,使軍人受凌辱、虐待等非人道待遇行為定義為凌虐。條文也授權國防部,針對軍中教育、訓練、勤務、作戰等必要實施範圍以及應遵行事項,另以準則訂定。也就是說,未來包含兩棲蛙人的天堂路等訓練,並非凌虐行為而是合理的訓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