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2/30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31,893,2265.預定買回之期間:102/12/31~103/02/27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27.50~56.4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89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4,259,00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第四次、第五次已買回4,259,000股,買回總金額為新台幣143,566,003元。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第四次、第五次,原預計買回6,000,000股,但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分批買回以維護股東權益,僅買回4,259,000股。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第二案案 由:本公司擬實施第六次買回公司股份事宜,謹提請 討論。說 明:為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擬自102年12月31日起實施第六次買回股份。(一)買回目的:為轉讓股份予員工。(二)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不超過保留盈餘及股份溢價發行之資本公積之合計):新台幣431,894仟元。(三)預定買回之日期:102年12月31日至103年02月27日。(四)預定買回數量:2,000,000股(五)買回區間價格:預計每股新台幣27.5元至56.4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下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六)買回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七)本次買回之股份,其轉讓辦法及其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訂定「第六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詳如附件三】。請參閱第6頁至7頁(八)本次買回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89%,不致影響本公司之資本維持。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實施庫藏股,董事會須出具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詳如附件四】。請參閱第8頁(九)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依本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對該公司之股東權益、每股淨值、負債比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之變動比率未有重大影響,且預定買回股份、價格均依法規辦理,該公司本次預計買回股份每股價格在27.5元至56.4元之間,尚屬合理【詳如附件五】。請參閱第9頁至11頁(十)將依法令規定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完成相關申報。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本案無異議照案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第六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 一 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相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第 二 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相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第 三 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第 四 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司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轉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或停薪留職)者,喪失認購資格。第 五 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之計算方式,係以服務年資、職等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度等因素加權計算,以一股為單位,未滿一股之零數不予計算。董事長得視公司員工結構、各部室差異及個人績效調整各階層及各部室之分配股數。第 六 條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式如下: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董事會得授權董事長訂定及公佈之。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第 七 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範圍內調整之。第 八 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第 九 條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股份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分,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第十一條 本辦法訂立於中華民國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一、本公司經102年12月30日第九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89%,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9.2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對該公司之股東權益、每股淨值、負債比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之變動比率未有重大影響,且預定買回股份、價格均依法規辦理,尚屬合理。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屏東縣政府消防局避難弱者 防火宣導
13 年前・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