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2013年12月31日電)證期局指出,嘉威光電公司(3557)申報募集與發行國內第1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案,因應記載事項不充分,補件後重新起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表示,嘉威光電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102年度國內第1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每張面額新台幣10萬元,總額1.5億元案,前因應行記載事項不充分,於12月20日 予以停止申報生效。

嘉威光電於12月27日補件,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自12月27日重新起算申報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屆滿2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