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氣團接連陸續報到氣溫直線下降,帶動暖暖包等禦寒商品熱賣,為確保消費者權益,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12月份針對法定「商品標示」完整性,進行市售暖暖包抽查,在46件中發現有17件標示不合格,不合格率36.9%。工商發展局呼籲民眾購買前,應仔細看清楚標示內容,同時拒買標示不清(不全)之及來路不明商品確保自身權益。
工商發展局表示,針對商品標示不合格商品,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30日)改善,經複查再未改善者,將依法罰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最嚴重將要求販賣商強制下架。不過,針對不合格廠商名單,工商發展局人員表示不便公佈。
工商發展局指出,12月間前往縣內連鎖便利商店、藥妝店、賣場等地點抽查暖暖包商品標示,包含可貼式、非貼式等拋棄式暖暖包,抽查結果發現46件商品中有17件不合格,不合格率約36.9%,主要以未標示「製造日期」比例最高(23.9%)、未標示「製造(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及「原產地」者次高(19.5%)。
依據商品標示法第9條規定,暖暖包商品應標示「商品名稱」、「製造(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商品原產地」、「主要成份或材料」、「淨重、容量、數量、度量」、「製造日期」等事項,始可上市陳列銷售。
工商發展局提醒消費者於選購暖暖包時,除了注意產品是否標示清楚、包裝完整外,由於暖暖包是利用鐵粉氧化的原理發熱,低於70度雖不致立即燙傷皮膚,但若是長時間接觸,能量累積仍會灼傷皮膚,因此,就寢時請勿使用。
尤其是銀髮族、糖尿病患、幼童、皮膚敏感者、行動不便者,可能因為對高溫不自覺或反應不及而造成傷害,使用前要詳閱產品說明,並且格外小心。若不幸發生灼傷或誤食等意外,要立刻依照燙傷急救方式處理或進行催吐措施,然後攜帶相關包裝儘快就醫。民眾如發現生活中有標示不全商品,可撥打03-3313360商品標示檢舉服務專線,共同維護消費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