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2日電)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刑事訴訟法第119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刑事具保對象擴及被告。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廖正井所提刑事訴訟法第119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動議,草案規定,撤銷羈押、再執行羈押、受不起訴處分、有罪判決確定而入監執行或因裁判而致羈押之效力消滅者,免除具保之責任。
草案將刑事退保擴及被告,增列「被告及具保證書或繳納保證金之第三人,得聲請退保」。另外,立法說明增列「另他案有無具保之必要,檢察官或法院應另行審酌」。
會議主席、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裁示,全案不須經由黨團協商,提報下次院會討論。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尤美女說,修法目的有二,一是案件判決確定、人也入監服刑,具保或羈押原因已經消滅,被告請求領回保釋金,檢察官不給。
另一種情況,第三人具保,但發現被告想要逃跑,第三人擔心保證金被沒收,第三人可跟檢察官說,被告可能會跑,檢方趕快羈押,第三人可申請拿回保證金,由法院裁量。
她說,有的被告向高利貸借錢、有的向銀行借貸,利息按日計算非常可觀,加上冗長的訴訟程序,錢卻無法領回,這沒有道理。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林俊益會後受訪對此表示尊重。102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