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12日電)鑑於中國大陸民眾對公務員觀感向來欠佳,北京市政府今天宣布,將把「職業道德」列為公務員考核、獎懲、選拔、任用的重要標準和依據。對違反職業道德規範者,可取消錄用、任職資格。
中新社報導,北京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今天發布「關於加強北京市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的意見(試行)」,提及上述內容。
北京市人社局宣稱,制訂這項「意見」是為「填補公務員管理工作中,關於職業道德建設制度、政策的空白」,致力打造一支「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人民公僕隊伍」。
這項意見要求北京市公務員「忠於國家、服務人民、恪盡職守、公正廉潔」,要做到「忠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忠於國家利益,忠於國家憲法,維護法律尊嚴」。
同時,意見還要求公務員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為人民服務,受人民監督」,「增強對人民的感情,積極回應人民群眾要求,提供高效優質便捷服務」。
針對大陸民眾對公務員最反感的廉潔問題,這項意見要求北京市公務員要「管好權力、慎用權力,不以權謀私;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要堅持原則,堅守防線,自覺抵制各種誘惑」。
這項意見提到,「職業道德」將被納入北京市公務員選拔任用時的考察評價內容,作為考核獎懲、選拔任用的重要標準和依據,對於有違反職業道德規範要求的,可依法取消錄用、任職資格。
此外,北京市還將把公務員職業道德規範列入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和在職培訓的必修內容。同時將「加大社會監督力度」,建立社會評議機制,通過黨務政務公開、公務員訊息公開、任職公示等管道,形成職業道德約束。102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