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12日)初審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條文修正草案」,明確定義軍中凌虐的範疇,只要是合乎軍事必要的訓練且合乎正當性與比例原則,就不算是凌虐。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2日初審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凌虐」定義明確化。草案明定「凌虐」為逾越教育、訓練、勤務、作戰或其他軍事必要,使軍人受凌辱虐待的非人道待遇行為。
國防部在提案說明中指出,在司法實務上,若利用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人道的凌辱虐待方法,使人在肉體或精神上不堪忍受而有殘酷感者,都屬於「凌虐」的範疇;但由於國軍有不少特業部隊訓練過程艱苦,如果「凌虐」構成要件不明,或貿然以一般司法實務標準認定,未來各種軍事訓練恐怕都會有刑責,進一步造成國軍訓練難以為繼。
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表示,修法的用意在於明確區隔軍中訓練與凌虐,由於訓練科目甚廣,因此細節由國防部以準則另定之。呂學樟說:『(原音)像針對海軍陸戰隊他們有天堂路訓練,還有包括其他勤務作戰或其他軍事必要實施範圍,我們要求國防部入法用準則訂定,「凌虐」跟「合法的訓練」做一個區隔,才有辦法維護軍中人權,也保障國防部合理的軍事訓練。』
為了兼顧人權保障,草案在立法理由說明中也強調,不可假借教育訓練等名義對軍人施以不當負擔,必須考量正當關連性與比例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