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2日電)公務員自殺死亡,不能領撫卹金。民眾向考試委員陳情,試委也認為軍公教規定不一,不公平;考試院長關中指示銓敘部研議。

銓敘部統計,自殺死亡公務員,每年約在10幾到26人之間。民國99年以前,公務員自殺死亡可領撫卹金,但立委擔心「鼓勵自殺」,100年開始,公務員自殺死亡不能請領撫卹金。

考試院近年曾2度提案修法,希望讓公務員自殺,比照病故給予撫卹,但立法院委員會審查時,立委認為「不鼓勵自殺、勞工自殺沒有撫卹」,都沒過關。

近來,多位考試委員接到自殺公務員遺族陳情;考試委員陳皎眉在考試院會指出,撫卹制度設計目的在於照顧遺族與回饋當事人的貢獻,不宜因為不同死亡原因而不予撫卹,尤其自殺很多時候是因為生病,應比照病故撫卹。

考試委員趙麗雲提到,軍職、私校教職員自殺可撫卹,但公務員、公立學校教師卻不能,軍公教權利規範不一致,顯然不公。

趙麗雲說,軍人服現役期間自殺死亡,以「因病死亡」撫卹,但因犯罪自殺者,不予撫卹。私校教職員除了因犯罪自殺死亡外,也比照病故者給予遺族撫卹金。

趙麗雲並舉最高行政法院今年6月判決為例,論證認為軍人因病自殺撫卹,公務員也應該比照辦理給予撫卹。

與會考試院官員透露,關中支持趙麗雲的意見,也請銓敘部要顧及公平性、提案修正相關法令。

銓敘部長張哲琛說,將研究修正相關法令,自殺身亡的原因很多,但若是犯罪潛逃自殺的公務員,還是要排除、不能領撫卹。

若自殺可撫卹,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舉例,以9職等、年資20年、本俸新台幣4萬多元的公務員,可領取一次撫卹金約240萬元。另外,還可領取每年40萬元的年撫卹金,領10年;總計共可領640多萬元撫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