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2/12/112.違規情形:中國信託保經辦理電話行銷業務經查有缺失,,違反保險法第163條第4項規定。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依保險法第167條之2規定,核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4.預計改善措施:中國信託保經已就相關機制加以檢視並將依金管會之意見進行改善。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