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2/12/112.函請補正期限:102/12/113.補正內容:補正97年度年報第69頁,有關「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乙段。4.因應措施:修正後年報電子檔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第3點補正內容所揭之私募有價證券,已全數辦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