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路倒、復健拿藥、門診回診這類非緊急醫療救護,若使用救護車得依規定收費,台北市去(101)年起實施消防局救護車收費制度,至今(102)年12月8日屆滿1年,共開出23張繳款單、繳款率百分百。

台北市實施濫用消防局救護車收費制度滿週年,根據統計,急診檢傷1至3級的危急病人反而成長2%至3%,確實達到「把緊急救護資源留給真正需要的人」的效果。

一年內共開出23張繳款單且繳款率百分之百,其中有1位是外籍人士,因為堅持送往「非急救責任醫院」被收費。消防局事後電話訪問,外國人還感到納悶,認為救護車本來就該收費。

根據消防局統計,23起收費案件中,包含到門診、拿藥、復建、預約回診及酒醉路倒濫叩救護車為主,當事人或家屬對於非緊急用途採行「使用者付費」表示認同,也有部分對自己的行為感到抱歉,支持把119救護車留給真正需要的人。

台北市消防局表示,目前濫用119救護車收費的流程,仍維持高規格逐案審核的方式,目的不是收費,而是針對「高齡、行動不便,且不知其他送醫管道」及「低收入戶」、「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等誤用119者,結合衛生局、社會局提供必要的轉介或輔助,並把「愛心敬老計程車」、「民間救護車」及「復康巴士」等替代就醫管道的資訊,直接提供給需要的人。

1年以來消防局成功輔導訪視,並轉介49位救護車高使用者,減少年約600次濫用救護車資源。從95年開始,台北市救護量年增率以7%至10%持續成長,直到去年宣導珍惜救護資源及實施收費制度後,救護車出勤次數下降約3%、減少約6,000件;急診檢傷1至3級危急病人增加約4,000件,讓真正危急的病人盡快得到119救護車的照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