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日前核准一卡通票證籌備委員會申請設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該公司為悠遊卡公司、愛金卡(iCash)之後,第三家獲准發行電子票證的專業發行機構。


金管會表示,依「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規定,一卡通票證籌備委員會已依規定檢具相關文件申請設立,金管會經洽會各相關部會意見後,通過該申請案。該公司未來發行之電子票證適用範圍以在實體商店環境使用為限,不包含應用於網際網路等虛擬環境交易使用。


一卡通票證由高雄捷運(股)公司、聯邦銀行、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南部五縣市政府及4家民間公司共同投資設立,實收資本額為5.28億元。該公司規劃未來將依法概括承受原高雄捷運發行的「一卡通」票證業務,「一卡通」原持卡人現行所享有的一切權益均不受影響。

「一卡通」發行機構未來改為一卡通票證後,「一卡通」將可作為多用途支付使用,除可用於現行的交通運輸範圍外,未來還能擴及於一卡通票證所簽訂的特約機構進行小額消費支付,進而增加消費者使用的便利性。金管會表示,隨著銀行及非銀行發行機構發行的各類型電子票證普及運用,將為消費者提供更多更便利性的小額支付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