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33歲男子簡銘儀上網假扮日本人,以3萬日圓代價誘惑北市1名國二男生,謊稱免費幫他拍「花美男」沙龍照再去日本賣照片賺錢,誘出性侵,一、二審皆判7年10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7年10月定讞
判決指出,被害人小宏(化名)案發時尚未年滿14歲,去年6月在網路聊天室認識33歲簡男,簡誆騙說日本很流行「花美男」,他願意免費幫小宏拍沙龍照後,再以3萬日圓買斷照片版權,「這樣我應該不會虧本」,小宏抵擋不了金錢誘惑赴約,出發前還在臉書留言說:「我要出去拍沙龍照賺錢囉!」
小宏指控,對方約他到簡的住處見面,簡男刻意不一起走上樓,到了房間,簡要求他換上內褲擺撩人姿勢拍照,突然關燈霸王硬上弓。
小宏說他當下嚇得發抖,為保命曾用力咬對方手臂,他以為簡男持有針筒,擔心得愛滋病,懇求對方使用保險套,簡男不從,恐嚇「你不怕我將照片、影片上傳?」「只要聽話,就不會傷害你」,性侵得逞,兩人相約領酬勞時,小宏報警逮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