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日電)高姓男子無照駕駛,還誤把油門當煞車重踩,把行人撞傷成植物人。台北地方法院依過失重傷害罪宣告緩刑5年,應賠被害人新台幣190萬元。

根據法院今天公布判決,高男有傷害致死、違反銀行法等前科,他沒有駕駛執照,在今年6月間開車行經北市永綏街,為了閃避衝出的機車,一時情急誤把油門當煞車重踩,當場撞上前方行人,導致對方昏迷、呼吸衰竭合併呼吸器依賴,成了植物人。

高男事後向警方自首,並和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願意給付被害人220萬元,他已支付30萬元,法官審酌他犯後坦承犯行,依過失重傷害罪判處7月徒刑,緩刑5年,應再賠償19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