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1.事實發生日:102/12/022.公司名稱:本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簽約日期:102/12/02(2)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安泰銀行台中分行(3)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安泰銀行豐原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