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局指出,若上述兩家保險公司未能在今年底前完成增資,依法還可以再祭出的裁罰處分,包括「命令其停售保險商品或限制其保險商品之開辦」或「限制其對負責人有酬勞、紅利、認股權憑證或其他類似性質給付之行為」。(記者王孟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