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29日)通過「學校衛生法」一共12條部分條文修正。其中除了將身心障礙、重大傷病等罕病學生納入照顧保障範圍之外,也對學校餐飲加強稽查與抽檢,同時更要求學校必須優先採用主管機關認證的優良農產品等規定,以健全學生在校安全與飲食衛生。
為了建立安心的學校餐飲制度以及保障罕見病童權益,立法院29日通過「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
根據相關三讀條文指出,明定包含患有心臟病、氣喘、癲癇、糖尿病、血友病、癌症、精神疾病、罕見疾病及其他重大傷病或身心障礙之學生應加強輔導及照顧,必要時可調整課業及活動,以強化對弱勢學生的保障。
此外,條文也明定,學校發現有疑似食品中毒之情形,應採緊急救護措施,同時應通報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處理。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說:『(原音)學校要依據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義的食物中毒事件的認定標準,在發現疑似食物中毒的狀況,就要立即通報,只要通報後,整個體系就會進入SOP,這部分不只有中央或地方,而是中央跟地方全員動起來,了解整起食物中毒狀態。』
不止如此,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還強化學校餐飲場所的稽查與抽檢,要求學校每週應至少檢查餐飲場所1次並予以記錄;其紀錄應保存3年。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說:『(原音)我們這次要求每週至少檢查餐飲場所1次,而且紀錄要保存。這會讓學校或讓餐廳、員生消費合作社、如果是外包的話會有壓力,這些紀錄未來會變成如果食物中毒後能釐清』
除了保障弱勢學生、強化稽查之外,通過修正條文更明定,學校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同時,並要求學校委由營養師對營養均衡標準與營養教育進行督導與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