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11/282.公司名稱:亞昕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6.報導內容:B4版報導亞昕台北市大同區土地案每坪銷售行情可達140萬元,總銷金額約140~150億元,而亞昕土地持有比例46.1%,未來可分配總銷約60億元;新北市林口區力行段土地案預計可創造總銷約70億元,就上述2案總銷,預計未來幾年可為亞昕帶進約130億元的營收。7.發生緣由:不適用8.因應措施:特別澄清並發佈重大訊息說明9.其他應敘明事項:報導內容係屬媒體善意推估,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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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年前・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