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26日公布市售包裝米抽檢結果,外界質疑不只公布時間延後,對於不合格商品也只開罰新台幣4萬元,有包庇業者之嫌。對此,農委會表示,因為適用新版裁量作業要點,確實延後公布時間,未來農委會將以「秧苗明細」管理,農民將公糧繳庫時,得要持有明細,並符合政府收購的28項品種。
農委會延後公布今年第三季抽檢市售包裝米結果,農糧署解釋,是因為9月18日公布新版裁罰作業要點,才讓公布時間延後。農糧署副署長陳建斌:『(原音)我們有跟法務部請教,後來釐清要適用新修訂的裁量作業要點,比較嚴格。我們還要給廠商15天異議申覆期間,所以這次(公布)有比較遲緩,大概晚2、3週的確是事實,請各界諒解。』
因擔心業者未來不再標示米的品種,農委會打算從源頭管理,以後秧苗業者得要發出供應明細給農民,繳交公糧也要符合政府收購的品種。陳建斌:『(原音)秧苗業者要開具秧苗供應明細給農民,民國103年就會展開第一步。第二步,過去收購公糧沒有限品種,上個月我們公告28個品種,農民要繳公糧,手持秧苗供應明細,到公糧倉庫繳公糧。』
對於日前有業者將越南米混充台灣米,農委會開罰糧商新台幣20萬,這次針對不合格業者卻只輕罰4萬,農糧署坦承裁罰金額多寡是出自行政裁量。農委會主委陳保基也要求農糧署公布15家違規但情節不算重大的業者名單,以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對於未來檢驗結束公告的時間點,也請農糧署研究改進。
